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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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马明国、张艳蕾应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款293149.5元承担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马明国、张艳蕾追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50元,减半收取3675元,由被告***负担2675元,原告负担10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