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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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网络查询并冻结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二、网络查询并查封被申请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等额财产; 三、上述措施限额为8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