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政务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代偿的理赔款20722.60元及违约金(以20722.6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保费2503.05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