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融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72000元及利息(均按年利率24%,以37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以17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3220.5元;

三、被告***、***、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24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负担28000元,由原告负担2248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为三十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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