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黄石湖滨大道证券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黄石湖滨大道证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阮启英证券资金账户(客户号:2314085087)中的资金及利息的75%的份额支付给原告***,25%的份额支付给原告***(资金及利息的具体数额,以被告给付之日阮启英证券资金账户上显示的金额为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元,由原告***负担119元、原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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