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 河南安宏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02民初5241号 原告:河南安宏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文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玉涛,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敬榜。 原告河南安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安宏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战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唐向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