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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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张雷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河南省三门峡卢氏支行的***9账户存款7387元至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2507646228200001771;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 二、冻结被执行人张雷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河南省三门峡卢氏支行的***9账户。冻结一年。 三、扣划被执行人张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支行的6210812540002793257账户存款434元至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2507646228200001771;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 四、冻结被执行人张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支行的6210812540002793257账户存款。冻结一年。 五、扣划被执行人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河南省三门峡陕州支行的工行河南省三门峡陕州支行账户***60079存款2431元至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2507646228200001771;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 六、冻结被执行人三门峡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河南省三门峡陕州支行的工行河南省三门峡陕州支行账户***60079。冻结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