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金富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4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刘明然,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俊飞,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金富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文玉,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湖北金富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并当日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6571元,但原告至今仍未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挺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邓林玮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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