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西谷核桃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湖北西谷核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北省施恩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工业园湖北西谷核桃有限公司一期(展厅、工艺品车间、冷冻库)1-2层的房产(共计5519.0㎡),产权证号:鄂(2018)巴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5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湖北西谷核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北省施恩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工业园湖北西谷核桃有限公司二期(1、2号展厅、油脂车间)1-2层的房产(共计3287.0㎡),产权证号:鄂(2018)巴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154号。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湖北西谷核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它妨害执行的其它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五、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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