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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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衢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衢州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2502.4元; 二、驳回原告衢州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衢州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负担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