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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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110000元、车辆损失500元共计1205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费、精神抚慰金26390.09元。 上述一、二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1元、鉴定费3500元,由原告***负担135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各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