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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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代偿款73541.61元、逾期保费3538.64元,合计77080.25元。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7080.25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