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3816109.01元,以及借款利息16903.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95元,由被告***、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