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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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广西世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202民初63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214739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70元,由上诉人***负担6800元,由上诉人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8元(上诉人***已预交9070元,上诉人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1088元),由上诉人***负担6800元(余款9070元-6800元=227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由上诉人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35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