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91民初8459号之一

申请人: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丽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辉,辽宁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德军。

申请人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辽0291民初8459号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的浦发银行(账号:75××××××85)和大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20××××××21)的银行账户。现根据本院查询,实际冻结被申请人位于浦发银行(账号:75××××××85)的银行存款已达55万元。故对被申请人的大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账号:20××××××21)应依法解除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20××××××21)。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宋玉娇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皮永妍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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