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储能材料(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宋殿洪所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六路9B-7-5号房屋;

二、查封被申请人中储能材料(大连)有限公司所有的奥迪牌辽B×××××、宝马牌辽B×××××小型汽车两辆,保全金额以80万元为限。

本裁定查封动产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三年。当事人应在查封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查封财产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冻结及查封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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