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杭州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森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登记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不再担任被告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被告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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