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6)粤1403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梅州市梅县区。

我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执行的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中***、***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1403民初236号],按照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5月2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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