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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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6)粤1403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梅州市梅县区。 我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执行的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中***、***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1403民初236号],按照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5月2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