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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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房籍。 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春市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