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贿罪
法院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吴维民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单位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00,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