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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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1969号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新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松,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英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政辰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