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泰广场(淮北)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山支行
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力纸业有限公司
安徽天象龙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天力纸业有限公司享有的80%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广场(淮北)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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