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恩施州中楚建筑有限公司 恩施州中楚建筑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恩施州中楚建筑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恩施州中楚建筑有限公司的财产或银行账户在250000元范围内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