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朝阳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83元,退还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