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源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源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38814元及利息(以138814元为基数,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年利率6%); 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常州市源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元,由被告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