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付原告***医疗费三万八千六百八十四元七角六分、护理费二万七千九百三十六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九千六百元、交通费五百五十元、辅助器具费三百六十六元,上述共计七万七千一百三十六元七角六分;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赔付原告***复印费一百二十二元八角。

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三十一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书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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