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蕾枫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德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鲁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班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计算自2019年10月1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在7,000,000元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0元,减半收取计6,990元,由原告***负担90元,由被告***、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负担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