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顺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江苏中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徐州海天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徐州顺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中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中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海天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其中,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徐州海天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限。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8-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