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聚星装饰有限公司 安徽东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聚星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东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89000元,并自2016年2月3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43元,由被告安徽聚星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