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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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505.26元; 二、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168.7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负担17.50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