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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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涉案车辆买卖协议;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苏C×××××号解放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号码:52114331,车辆识别代号:LFNFVXNX9CAD13388);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购车款9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元,诉讼保全费1175元,合计4095元,由原告***负担1595元,由被告***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