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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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浙商财富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2民初53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2民初53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7年度房屋租金606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383元,由安徽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