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03民初156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艳杰,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骆永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章一鸣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房晓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