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9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坐落于合肥市濉溪路118号置地汇丰广场商业裙楼一楼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169.24平方米);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1月16日欠付的租金291816元;此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直至交还租赁房屋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21811.06元(分段计算至2017年1月6日,此后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顺延计算至租金付清时止); 五、驳回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708元,由原告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008元,被告***、***负担1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