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71415936.97元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间,该查封或冻结财产不得出卖、转让、转移、抵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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