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26民初450号

原告: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毛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正英,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住***。

负责人:宋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盛,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宗超,该公司员工。

原告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2020年4月22日,原告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原告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蕾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心仪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