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的配偶农家芬(身份证号码:)名下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至横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横县支行龙池分理处;开户名:横县人民法院;账号:62×××66)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杨锡绍所欠的本案债务。划拨金额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价值,并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横县人民法院(2018)桂0127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及本案的执行费用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