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九分公司
河北鑫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九分公司劳务分包工程款10324971.28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欠原告工程款在3537217.2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北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9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350948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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