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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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融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扬州国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安江变压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722000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扬州国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620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5810元,余款5810元由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02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