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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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627民初189号 原告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所在地:扬州市广陵区。 法定代表人陈庆亮,男,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在地:甘泉县内、 法定代表人谷志斌,男,该公司经理。 原告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杜泉意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乐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