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 绍兴荣祥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市百兴价格事务有限公司柯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荣祥物流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362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绍兴荣祥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3元,由原告绍兴荣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3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负担380元,由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本院公估费3827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