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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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2672.8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4元,由原告***156元,由被告安徽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38元,应由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