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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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67303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南昌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767303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南昌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22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93元,由原告***负担693元,由被告***负担12000元,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凭证寄回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账号:99×××88。] |
裁判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