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六航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计440834.7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5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按合同约定的复利;

二、被告泰州市六航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8元,由被告***、泰州市六航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

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被告泰州市六航运输有限公司、***、***给付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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