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永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二初字第1385号民事判决;

二、***、***共同偿还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191元;

三、***、***共同支付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1181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8月2日起计至2014年7月28日止;以901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7月29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原审案件受理费4491元,由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64元,由***、***共同负担3427元;再审案件受理费4464元,由***、***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