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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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二初字第1385号民事判决; 二、***、***共同偿还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191元; 三、***、***共同支付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1181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8月2日起计至2014年7月28日止;以901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7月29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原审案件受理费4491元,由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64元,由***、***共同负担3427元;再审案件受理费4464元,由***、***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