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金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四塘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350元给原告广西金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四塘经营部。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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