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024执756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1024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书面材料证明本案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仙居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4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