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振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瑶海区清柏建材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对被告安徽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庐江惠民村镇银行塔山支行20×××11账户存款所作的5471223.84元额度冻结; 二、解除本院对被告安徽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宁国支行340002063_1账户存款所作的9505000元额度冻结; 三、查封担保人安徽振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座落于庐江县白湖镇泉水村194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庐国用(09号]; 四、查封担保人安徽振江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座落于庐江县白湖镇泉水村军二路南侧1幢、2幢、3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4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5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6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7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8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9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10幢、11幢商服房产(房地权证庐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