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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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肥东县合力建材厂砖款l20380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l2038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30元,由被告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