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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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通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执行(2019)川1622执保203号执行裁定;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判决生效后由二被告共同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川1622执异421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